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落户青岛的说明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山东科技大学 大学生就业信息网  时间:2008-6-2 21:23:29
 
  为了更好地解决毕业生来青岛就业落户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全省未就业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隶属于市南区人事局,市南区作为青岛市的政治商贸中心,凭借区域的综合性优势,近年来引进人才数量和接收毕业生数量始终居于全市前列。凡有意向到青岛工作,暂时未落实就业单位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均可通过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接收落户手续。

一、办理程序

1、毕业生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sdbys.cn或青岛市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qds.sdbys.cn投递简历。

2、毕业生办理交费后登记,单位发送签约邀请;

3、毕业生上网应约;

4、待上级部门审核后,单位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毕业生;

5、毕业生将《山东省高等(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交给学校,等待学校派遣。

二、服务内容

1、毕业后,档案由学校发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

2、落户手续由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协助办理,户口性质为青岛市市南区常住集体户口,户口地址为香港中路派出所,户口单页由我单位统一保管;

3、党员关系可转入市南人才党总支,符合条件的预备党员到期可办理转正;

4、毕业生在派遣期内找到新工作单位的,可办理改派手续,并协助将其档案、户口、党员关系转至新工作单位(不收违约金);

5、毕业生毕业一年后,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确认干部身份;

6、我单位将到学校现场集中为毕业生办理签约接收手续。

三、收费标准

     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费用为300元/人,包括接收手续费150元,档案管理费150元(截止到当年年底),下一年度档案保管费240元/人(依据鲁价费发[1998]211号文件规定应交360元/人)。

地    址:青岛市市南区泉州路21号甲3楼

邮    编:266071

电    话:0532-66776085  66776086

传    真:0532-66776882

 青岛市市南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青岛海锦源人才派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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