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启动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作者:网站管理员 来源: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第93期)  时间:2006-8-3 9:53:22
 
  

    近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豫人[2006]5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确定一定数量的仩企事业单位为见习单位,并做好见习岗位的征集与发布,完善见习期间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

    《通知》指出,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是进一步疏通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改善基层人才匮乏现状、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的重要措施。《通知》要求,一是积极做好见习单位和见习基地建设工作。各地要在认真考察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的基础上,将条件合格并有积极性的企事业单位,确定为见习单位,对于有一定规模、各方面条件较好且能持续提供较多见习岗位的见习单位,可以将其确定为三年。三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二是有计划地组织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要在政府网站上开辟就业见习专栏,为高校毕业生了解见习制度、选择见习岗位提供便利。要鼓励并有计划地组织当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帮助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就业见习扩展就业机会。三是认真做好见习期间的各项管理工作。要加强对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指导,加强宏观管理和检查,保证见习活动的顺利进行。见习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一年。在见习期间被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要规范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的有关事项,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见习活动结束后,要指导见习单位对高校毕业生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聘和选用见习高校毕业生的依据之一。四是切实解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的基本生活补助。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见习高校毕业生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五是不断改进和完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六是充分发挥就业见习的作用,积极引进所需的毕业生。七是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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